驴友违规探险获救 不应止于批评教育

    发布时间:2020-6-17 15:33:31 来源:中国旅游报

          据报道,近日,10名游客在福州闽侯十八重溪探险被困山中。接到求救后,当地多支户外救援队向山里进发,1个多小时后与被困游客相遇。让救援人员意外的是,这支户外队伍的领队竟然是“老相识”。去年夏天,这名领队也因为在山间被困而求助救援队伍。

          这名领队带驴友玩“溪降”,时隔一年再度被困并求救,究其原因是其违规探险获救后,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殊不知,驴友任性探险被困,有关部门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救援,造成了公共资源很大的浪费。因当地景区无力阻止驴友去未开发区域探险,当地救援队平均每年就要在十八重溪进行十几次救援。可见,针对领队带驴友两次遇险获救,警方不应止于批评教育,除了相关部门必要的处罚,还需要任性驴友分担救援成本。

          2018年9月,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黄山景区向一名被救任性驴友收取了3000多元的救援费。由此,对于一些驴友无视自身安全、无视管理警告的任性探险行为,其救援费用到底该不该由被救驴友承担,一度引发公众广泛讨论。

          事实上,景区实行有偿救援,有法可依。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可见,实行有偿救援,体现了救援费用分担规则,有利于兼顾法律和社会双重效益。驴友任性探险,必须为公共救援埋单,应成为一种制度常态。换言之,立法对驴友探险进行规范,从源头上避免驴友的任性探险行为,为生命安全保驾护航,显得非常迫切。

          各地不妨借鉴安徽等地的做法,将组织驴友探险活动写进地方旅游法规,要求探险活动组织者提前备案,对违规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要给予处罚;擅自探险遇难者,责任自负;获救者除承担救援成本,还需接受处罚。这也是以立法形式,对社会提出警示:探险有风险,驴友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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