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认识“乡村旅游重点村”助力乡村振兴的意义

    发布时间:2020-7-3 9:35:10 来源:中国旅游报

    将“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列入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既是对前期乡村旅游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的新要求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对乡村振兴中如何发展文化和旅游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国家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的建设;各级政府应当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的发展。这是我国首次将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列入法律条文,以法律形式确立乡村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基本国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乡村旅游在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潜能、盘活乡村闲置资源、提高传统乡村经济附加值、调整优化传统乡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主导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评选工程,为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树立起了一个以现代旅游和服务业为主体重构新型乡村经济结构、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示范标杆。因此,将“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列入《草案》,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一是以法律形式对乡村旅游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给予了肯定和认可,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我国现代乡村旅游发展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乡村旅游在乡村资源挖掘利用、产品开发和业态组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创新了模式、积累了经验,特别是在助力脱贫攻坚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就是在多年来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创新模式、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工作部署,为以村庄为单元的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主体树立一个新的示范标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评选要达到六项标准,即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乡村民宿发展较好、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可以看出,“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和评选,目的就是要打造一个以乡村旅游为主导产业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公共服务全面完善、自然生态优美、文化繁荣的乡村振兴样板——旅游版的乡村振兴示范标杆。也正因为如此,“乡村旅游重点村”才能够写入《草案》,成为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路径。

    二是以法律手段对“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提供保障。乡村振兴是系统工程,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一种路径选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虽然“乡村旅游重点村”只是一个村级单元,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乡村社会形态,其资源开发、土地资源整合、村居改造提升、公共服务系统完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经济利益分配机制等等,涉及很多部门、领域和利益主体,法律的保障非常重要。因此,《草案》明确国家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这既表明了国家的态度,也对各级政府和各个层面提出了要求。

    三是用法律规范“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法律是刚性的,法律的实施也讲求规范和约束。因此,在未来的发展实践中,相关部门必然以促进法的规定、要求为原则,以先前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基础,更好地总结前期“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评选过程中的成果经验,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评选相关原则、要求和标准,特别是在促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指标细化,构建更加科学、适用的评价体系,使“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评选在更高的层面上走向高标准和高质量。

    总之,《草案》在认真总结、科学评估近40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成果和绩效的基础上,将“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列入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将其作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路径,这既是对前期乡村旅游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出的新要求,更是国家政策和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赋予“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更光荣和更艰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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