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四五”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规划》明确,要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保障能力。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省、市、县三级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服务目录),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标准实施效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规划》强调,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提升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服务援助能力,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社会性文化机构等,设立分馆或基层服务点。鼓励以市为单位,增加社保卡文化功能,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免注册借阅,面向全民开展服务。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对口帮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优质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更多地向农村倾斜。积极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通过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文艺小分队等形式,把慰问演出、文艺辅导、展览讲座等文化活动内容送到百姓身边。持续实施“戏曲进乡村”活动。实施城乡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城乡志愿服务人员的交流互动和共同提升。
《规划》指出,要以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开展“艺术乡村”建设试点,使艺术融入乡土,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鼓励开展乡村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村晚”等群众广泛参与的文化活动。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培育乡村网红,开展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规划打造一批兼具教育性、艺术性、体验性的乡村旅游线路,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创新培育城市公共文化空间。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提升城市文化治理能力,努力形成优质均衡,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创新拓展公共空间,营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定位,根据人口分布等因素,科学规划空间格局,提升覆盖能力。新建公共文化设施要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当向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倾斜,补齐薄弱地区建设短板。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要求,编实织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动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推动将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实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戏曲进乡村项目、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项目、乡村网红培育计划等一系列城乡文化惠民工程,不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